首页——学在纺专——课程修读

转专业条件:

  课程登记制。学生须在每学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选课确认后履行选课登记,通过后学生方取得课程修读资格。学生必须按要求修读已登记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实行学习指导制。学校成立学生学习指导工作委员会。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学习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并根据各专业的学分制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和选择专业方向。
  课程自修。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其已进行课程登记的课程,可以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课程自修。
  (一)被批准自修的学生可以不听课,但必须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参加课内实验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二)军训、思政课、体育课、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强的教学环节以及各专业系特别规定的其它课程,不得申请以自修的方式取得学分。
  (三)学生每学期以自修方式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8学分。
  身体有缺陷或有疾病而无法参加正常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学校体育工作部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可取得体育课程学分。办理手续如下:
  拟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生,必须持相关证明,在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到体育工作部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保健课程学习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体育工作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课程考核考核与成绩记载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取得课程修读资格的学生,修读完所选课程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有正考、补考和重修考核。理论课程正考不及格者,应参加规定时间内的补考。补考不合格和旷考者必须参加重修。
  课程补考(缓考除外)考核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但该课程成绩以“60” 分记载。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记。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但在学校所有选优活动中涉及学业成绩时,其重修合格课程均按“60”分统计。补考和不合格课程重修,在成绩单上均要标明补考或重修及重修次数等字样并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学生对成绩不满意,也可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的重修,其重修考核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在学校所有选优活动中涉及学业成绩时,其课程成绩均以最高成绩统计。
  军训、体育课、社会调查和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各系特殊规定的其它课程正考不合格,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体育课成绩根据平时考勤、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课程登记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一)实验课程旷课达到实验总学时的30%以上。
  (二)课堂教学旷课学时达到总学时的30%以上。
  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学生旷课情况由任课教师如实记载,并定期报课程所在系。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前一周报课程所在系(部)审批,然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取消其考试资格,学生如需获得该课程学分必须重修。

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
  (一)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可以申请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不得办理缓考。
  (二)学生应在考试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成都纺织高等学校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即可不参加所申请课程的当次考试。缓考手续不能补办。考试开始后提出的缓考申请一律无效。未申请缓考或缓考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
  (三)办理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记为正考成绩。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补考,按旷考处理,只能重修。
  (四)每门课程正考不合格,只有一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补考的机会。
重修和缓考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学生须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学生应主动向(系)部、教务处咨询重修或补考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办理课程重修登记或补考手续。

    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视为缺考。学生考试必须遵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   

 

 新生军训

服装作品展
我校学生在外写生

 国外学生来校交流

               毕业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