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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工资政策的实体。它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全校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1 制定和掌管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负责全校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处以下干部以及工人的管理、调配等工作。 2 负责全校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资调整的政策和规定,做好职工工资的评定、调整和升级、以及转正定级、吸收录用等工作 3 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的报批手续等工作。 4 协助党委组织部搞好处以上干部的任免、调职、晋级和提拔中的考核及有关手续等工作 5 会同教务处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搞好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全校职工进修深造的审批和奖励工作。 6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奖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7 负责办理教职工退职、退休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退职、退休的管理工作、妥善处理伤残、亡职工的善后工作,以及退休人员的返聘和高级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时间的报批工作。 8 办理教职工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 9 负责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分配、工资管理和报批工作。审定全校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10 负责发放教职工的工作证,办理教职工的调进调出手续。 11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12 负责对出国人员的选拔、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13 掌握全校的机构设置,做好有关认识劳动工资方面的各类报表和统计工作。 14 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政审工作(党员和处级以上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考核,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使用干部和其他人员的情况。 15 认真处理和热情接待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 16 负责办理党委和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