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系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带领和组织学校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 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维护校园教学正常秩序。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完成章程制定等准备工作,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考试中出现作弊,代考者;
3、每学期期末成绩有两门不及格者;
4、 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二、社团活动管理
-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首先向电气系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再由社团向系团委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和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批准后方可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递交书面的总结汇报。
- 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电气系团委的同意 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电气系团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 每月20号之前向社团负责人提交本月工作总结以及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三、社团财务
1、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电气系团总支处理。社团的经费来源:
会员的会费、 社团校内外自筹资金、优秀社团奖金、 团委专项活动经费。 社团充分考虑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准予执 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同时社团其他一切的现金进帐必须开具收据。
2、社团应制定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开帐务。
3、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时,新负责人应向相应社团联合会及电气系团委上交更新过的社团资料,电气系团委其财务进行审核。
4、社团经费支出必须按照发票报销,学期结束后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须与发票一致。社团的财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及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电气系团委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电气系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5、 社团活动可向电气系团总支申报专项经费支持,活动前两周提交有关书面申请、 活动策划及详细预算报告,电气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及预算报告酌情给予资助。
6、有优秀社团奖金的社团,在申请专项经费时具有优先权,活动开展先用奖金, 不足部分使用专项经费。财务报表须由电气系团委老师认可。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电气系团委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