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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的开展电气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经系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研究讨论并制定了以下干部管理条例:

一、作为电气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起好带头作用,凡是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退出团总支。

  1. 带头或参与违反国家,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或组织者。
  2. 参与赌博、打架、违章用电等不良行为,经调查属实者。
  3. 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一点都不关心负责者。

 二、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尤其是系上的干部更应该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凡是出现以下情况者,请自动离职:

  1. 在考试中作弊或带考者。
  2. 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两门重修或不及格者。
  3. 无故旷课多次而影响学习者。
  4. 受到系内警告三次者。

 三、一个积极的、进取的团队应该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凡是出现以下情况者,系内警告一次:

  1. 会议缺席两次者,迟到三次,并且未带工作证,笔和笔记本者。
  2. 工作期间缺席,迟到或擅离职守者。
  3. 某部搞活动,需其他部门配合或协作,无正当理由推迟或敷衍了事者。
  4. 期末未写学期工作总结者。

 四、其他条例:

  1. 因上课或其他重要的事情不能开会,不能到搞活动的现场或者要提前离开者应先请假,并得到团总支副书记的同意才能离开,否则视为缺席。
  2. 开会,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
  3. 每次活动开展应由主要负责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写出详细计划,交到秘书处备案。
  4. 需要经费的应该应该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预算。
  5. 每次活动结束后,应该由主要负责部门写出详细的活动总结,并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交秘书处备案。
  6. 每个月22号前应该向秘书处提交本月部门的工作总结,每月28号前应该向秘书处提交下月的工作计划。
  7. 每次例会由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谈论活动的计划和安排,由上次活动负责部门谈下工作总结,最后大家对有疑难的地方进行讨论,有问题举手提出,不得随意说话,保持会场秩序。
备注:以上条例希望各干部遵守,我们将对全体干部作详细的记录和考勤,并作为期末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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