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要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对初次做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3、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有害物品要设有专库或专门设施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
4、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5、每学期主管领导对实验室安全、环保、保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消除。
6、实验室要根据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噪音、激光、粉尘、超静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下列十大物资的总称,这十类物资是: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
2、学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学校的仪器设备工作。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实验中心负责,实行管用结合。各实验室要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管理工作。该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向实验中心备案。
3、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对仪器设备的需要。在仪器设备的申报、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技术、经济管理,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4、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己动手改进现有仪器设备,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1、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中心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统一领导、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水利实验中心自设一级各类物品的库房。
3、为达到既分别管理,又便于利用的目的,按物品贵重程度与类别(如危险品和一般物品)的不同,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
4、为加强物品的管理、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和回收,均应有专人负责,以保证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健全帐卡记录,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1、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科学研究和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应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制度和使用制度,制订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性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
3、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损坏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物资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4、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每学年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学校的有关部门,作为政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实验教学情况报告制度
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应将实验教学情况向主管校长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
1、本学期应开的实验课程门数;实际开出的实验课门数。
2、本学期应开的实验项目数;实际开出的项目数。
3、本学期应开的实验时数;实际开出的实验时数。
4、指导教师情况:教师参加人数、指导时数;实验技术人员参加人数、指导时数。
5、学生实验成绩分析。
6、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对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行实验。
2、对规定实验以外又确属合理的内容,可先提出实验原理和方法,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4、爱护设备仪器,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仪器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6、实验室内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设备仪器的整齐清洁。
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设备仪器、工具及工作台面,经检查后方可离开。
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处理数据,绘制曲线及图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
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
10、进入实验室前,务必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不得将拖鞋穿出室外。
试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实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技术上精益求精,作风上公正廉洁,态度上实事求是。
2、为实验室提供先进的实验理论、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倡导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和使用。
3、负责实验业务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处理试验中的技术问题。
4、负责编制试验方案,做好试验前的技术交底,根据实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安排好试验人员的工作。
5、负责接受任务委托书,审核、签发实验报告,对有怀疑的数据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保实验报告的准确性。
6、组织和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工作。
7、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对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维修、报废和鉴定计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