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做好以“四防”为主的各项治安工作。
二、维护校内治安秩序,同各类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严格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三、开展以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四、负责对全校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管理,维护好校内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五、负责赃款、赃物的登记和保管;负责失物的保管、招领工作。
六、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政治事件。
七、做好处、校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户政管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二、做好常住人口户口管理,负责户口统计、户口迁出迁入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户口的管理和检查。
三、贯彻执行《成都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负责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审查、注销、统计工作。
四、负责身份证的办证、换证、补证工作;负责办理毕业及退学学生的离校手续。
六、负责保管已迁出学生户口,及时清退滞留户口。
七、负责有关户籍文件及学生学籍文件的管理
八、做好接待工作,负责解释师生有关户政事宜,
九、负责处内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负责处行政印章的保管使用。
十、负责草拟有关户政管理制度,并报处、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治安工作人员职责
(一)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贯彻实施校园管理规定;
(二)掌握、收集校园治安动态信息;
(三)负责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做好全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维护学校的大型集会、文娱体育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报案,保护现场,并做好案件记录和违法犯罪人员的档案管理;
(六)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治安、刑事案件,调解处理校内一般性治安纠纷,协助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对来校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校园摊点管理;
(八)负责对重点人口的监督管理;掌握重点人员的情况动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对校内有轻微违法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
(九)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保险理赔须知
一、 住院理赔须尤下列证明和资料
1、 出院证
2、 结算发票
3、 药品费用清单
4、 保险卡复印件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2份
6、 住院费用超过2000.00元,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并盖医院章
二、 意外门诊理赔须有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用药发票
2、 门诊病历或病情证明
3、 用药须提供处方,照片需提供报告单
4、 意外事故经过说明,并经学校盖章
5、 保险卡复印件1份
6、 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 以上二种理赔若赔付金额(医疗费用在5000.00元以上)超过3000.00元,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 办理保险赔付的时间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下午2--4点,第四周星期四下午2--4点,保险公司上门为同学们服务,地点在保卫处办公室,请同学们切记。
补办身份证注意事项
因身份证遗失,需补办的同学,请写好补办身份证的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写上自己的班级、专业,到系上盖章,请班主任签字,在申请书上贴上一张本人近期照片,再到保卫处来开户籍证明,手续齐备,到高新办证中心办证。乘车路线:乘305路车到高家村站下车,换乘111路到九兴大道站下车,十字路口就是高新公安办证大厅(在二楼)。
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 :《户口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在班主任处自行办理,须妥善保管并尽快上户。因遗失或超时造成失效的,一切责任自负。如日期过期,请自己带上《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到高新办证中心更改时间。
1、《户口迁移证》仅限于入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持有;
2、户口直接迁移到就业单位的,请将《户口迁移证》交由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户口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直接将《户口迁移证》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户口迁到各地“人事局”,需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自行到“人事局”报到。
3、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核对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检查《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与《就业报到证》地址是否一致,如有问题,请到保卫处户政室进行校对。
4、在上户口时,如出现网络未注销的情况,请带上《户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到高新办证中心办理网络注销。(高新办证中心地址:九兴大道东口)
保卫处户政室电话:87840757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工作的规定
校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现就我校户政工作做如下管理规定:
1、凡户口在校集体户的,需更改姓名、年龄、民族的师生员工(含户口在教工集体户的教职工的亲属),需本人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的高新区公安办证中心申报办理,并按公安机关规定提交申报的有关材料。
2、凡户口在校的师生员工,因身份证遗失,要补办身份证的师生员工,需写好补办身份证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上贴本人近照一张,班主任或系上签字盖章,再到保卫处户政室开户籍证明,需交工本费1.00元,手续齐全后,到高新公安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另外,如办护照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政室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准代办)。
3、凡因个人原因需使用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职工或学生,要在保卫处户政室认真填写户籍使用登记表,包括本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借领户籍用途、并按规定缴付押金200.00元。若要代领,需有代领委托书、认真填写代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代领户籍用途、并按规定缴付押金200.00元。
4、凡因毕业需改派户口迁往地的学生,应先到就业办办理改派就业报道证,到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本人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政室在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上填写改派地址并盖章,再由学生本人持就业报道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到高新公安办证中心进行户籍改。
5、凡因个人原因将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复印户口迁移证存根到报社挂失,并提供户口迁往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它部门)和本人原籍公安机关未收到户口迁移证和未有入户的证明。本人写补办申请,并在申请书上贴一张近期照片,保卫处户政室确认后签字盖章,材料齐全后,由本人到高新公安办证中心进行补办。若需保卫处户政室代办,需交代办费。
关于补办户口迁移证须知
迁移证遣失的同学,请本人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据户口没有在该派出所上户口的证明,另外由本人写补办《户口迁移证》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上面贴一张本人近期照片一张,由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出据该同学下户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证明,本人持所有证明到高新区办证中心补办《户口迁移证》。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犬只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的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犬只管理,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属省、市文件规定的犬类限养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对校内犬只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教学区、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禁养、禁放区域。在上述区域养犬、放犬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犬只实施捕杀。
第三条 校内限养犬只的区域只限于北校区内,犬只所属的有关部门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检疫,免疫,取得养犬许可证和卫生防疫证。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养犬;
(二)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准许饲养的犬限制拴(圈)养于户内;
(四)如确需携犬只从校内经过,必须装笼,不得敞放;
第四条 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犬主,将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未取得养犬许可证和卫生防疫证的有关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学校提出限期整改但未能及时整改的,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学生宿舍严禁饲养宠物,违者按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处理宠物外,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犬只伤人,犬主及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在犬只管理中依法执行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保卫处检查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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